东航西北运控“安全生产月”活动保旺季生产

 

陕西西咸新区2020年5月底前,针对粉尘和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整治方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编制完成以县为单位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严格畜禽污染防治监管和环评准入,防止南污北移。2020年基本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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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突破,集中攻坚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废水监管和处置,确保不发生环境事件,指导牡丹江绥芬河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全程闭环处置。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高标准落实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2020年黑龙江省要继续打好空气质善改善、水质巩固提升、土壤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原生态保卫五场硬仗,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等因素影响,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在农村地区推行秸杆燃料化利用,着力从根源上解决秸秆焚烧的乱象。开展冬病夏治,主攻散煤治理、主攻秸秆、主攻柴油车、主攻重污染天气、主攻群众身边事,确保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近日,陕西生态环境厅就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运管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精准高效助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动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通知还要求,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好免除现场检查等相关政策,推行开展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进一步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监督执法中的应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对标核查录入系统(写全称)的执行标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电子督办系统超标警示、精准执法,持续采取4+1+1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对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为十三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顺利收官奠定基础。一是依法依规安装联网。

对2020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重点源,涉磷氮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为原则,制定安装联网在线设备计划,依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按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自行验收并备案,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连续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二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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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更新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还要求,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好免除现场检查等相关政策,推行开展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进一步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监督执法中的应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十三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顺利收官奠定基础。对2020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重点源,涉磷氮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为原则,制定安装联网在线设备计划,依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按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自行验收并备案,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连续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近日,陕西生态环境厅就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运管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精准高效助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动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更新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要求对标核查录入系统(写全称)的执行标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电子督办系统超标警示、精准执法,持续采取4+1+1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对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一是依法依规安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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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督办助推达标排放此次签订的《联防联控机制》是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中首个跨区域(流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标志着川渝两地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得到进一步深化,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必将为防范和应对川渝两省(市)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强有力支撑。

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成立了川渝两地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生态环境部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具体工作。会议强调,川渝两省(市)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围绕贯彻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联合会商、部门联动、信息通报、联合监测、协同处置、污染善后和基础保障,切实提高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助力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据了解,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今年之前就已签订双边和多边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5个,重庆市与四川省接壤的12个区县中已有9个区县与四川省相关市、区(县)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议。今年,在中央提出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后,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又新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3个协议。2017年-2019年,重庆市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应对了5起突发事件,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通力配合下均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了川渝跨界水污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重庆市水利局党组成员谢飞就川渝两地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共同防控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作了讲话。明确建立联席会议、会商预警、协同拦污控污、污染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污染协同处置及信息发布、损害赔偿、基础保障等8个方面的机制。

5月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利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水利局召开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签署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川渝两地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讲话

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六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根据《方案》要求,纳入清单的企业分为六大类: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据介绍,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前五类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企业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近期,焦作市出台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

同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

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对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第六类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

三是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近期,焦作市出台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三是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

对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第六类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六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通过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根据《方案》要求,纳入清单的企业分为六大类: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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